开封府的包公歇后语(15句)
开封府的包公歇后语
1、最初的歇后语与现今的歇后语的表现形式并不相同,是对当时通用的成语、成句的省略。陈望道在《修辞学发凡》中称之为“藏词”。例如用“倚伏”代替“祸福”(出自《道德经》:“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这种歇后语需要一定的文言功底,其使用范围受到了限制。
2、 (11)(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
3、12345609(七零八落) 1256789(丢三落四)
4、右看它是马,左看马靠它,像马不是马,它比马儿大。
5、(用法)用作褒义。一般作谓语、定语、状语。
6、 (5)(朱)雀桥边野草花,(乌)衣巷口夕阳斜。
7、上边生在水里,下边挂在天上;上边味道鲜美,下面光芒万丈。
8、u菜能吃,糠能吃,气不能吃;吃能让,穿能让,理不能让。
9、 (8)千里莺啼(绿)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
10、品质:肝胆相照忠贞不渝 誓死不二 威武不屈 贪生怕死 厚颜无耻
11、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贾玉英在研讨会上发言时说,包公司法文化的精华是中华民族传统司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秉公执法,智慧断案。包公在庐州时,他的堂舅犯法,包公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在公堂上依法处犯法堂舅以笞刑。他知天长县时智断盗割牛舌案,知开封府时智破匿金案。二是锐意改革,遏止腐败。北宋开封府有旧制:凡到府衙告状之人,不能直接到大堂申诉,府吏坐在门口,先收状牒,谓之“牌司”,府吏常借此敲诈勒索。包拯权知开封府后,改革诉讼制度,废除“牌司”,“开正门”,允许诉讼人“自言曲直”,直接到公堂当面陈述冤情,从制度上遏止了府吏常敲诈勒索的腐败现象。三是规范司法官员行为,力求司法公正。宋仁宗统治初期,开封府司录司和左、右军巡院等司法机构,存在着“但务请谒,本局之事罕所究心”的请托现象,直接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包拯任开封府长官后,请求朝廷规范司法官员的行为。遇到审讯大辟案件(编者注:大辟作为古代五刑之是一种砍头的刑罚,是魏晋之前的说法),“非公事不得出入请谒”。这一做法有利于杜绝司法断案中的请托之风。同时包拯还请求规范追赃程序。凡遇到勘察、审讯有关盗贼案件,需要寄留赃物者,必须仔细检察核实月日、件号、钱数,将具体情况通牒所属州县,先检索,而后按照簿册上登记的一一对照验证,没有差错者,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这一做法避免了勒索相关人户,或者增加赃物,诬陷无罪之人,有利于司法公正。
12、(天文):天长地久日新月异 天经地义 月落星沉 大步流星
13、2大树林里一片叶子---有你不多,没你不少
14、这时,看的人挤了一祠堂。包公笑着开口说:“列位乡亲父老,这顽石偷了钱,死不承认,我看这小张真可怜,大家就伸出友爱仁慈的手,每人送他一枚钱,好不好?”大家听后都异口同声地说:“好!我们听包青天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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