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名言存在即合理原文(30句)
黑格尔名言存在即合理原文
1、只要接受客观之“理”这样的概念,就一定会同意,现实存在的世间万物都必然与这客观之“理”相合。当初的译者大概就是因此而选用了“合理”一词。然而在中国人中,只有研究哲学尤其是西方哲学的极少数人,会把“合理”解释为“与客观之理相合”,而绝大多数人心中的“合理”,其实是“与主观之理相合”。
2、1816年~1817年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1818年他应普鲁士政府聘请任柏林大学教授,主持哲学讲座,开始形成自己的学派,1830年任柏林大学校长。
3、理性(英语:reason)最早源起于希腊语词语“逻各斯”(希腊语:λόγος,logos)。在罗马时代,译成拉丁语:ratio,拉丁语原意是计算金钱,但在等同于逻各斯(logos)后,成为哲学上广泛使用的术语。译成法语后,成为法语:raison。最后形成了理性(英语:rationality)与理智(英语:reason)的字根。
4、作者:贝加。擅长个人成长,沟通,情感与婚姻家庭咨询。每一个主动寻求改变的人都是充满能量的人,我所做的只是陪你走过一段艰难的路。365天,每天都在改变。
5、“存在即合理”出自于德国的哲学家黑格尔。原文是:Wasvernünftigist,dasistwirklich;undwaswirklichist,dasistvernünftig.
6、许多情侣走到一起,慢慢熟悉彼此过后,新鲜感在降低,情人眼里的西施在变化,以往只看得到的优点逐渐在缩小,相反,缺点被逐渐放大。(黑格尔名言存在即合理原文)。
7、在我的《法哲学原理》的序言里,我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这两句简单的话,曾经引起许多人的诧异和反对,甚至有些认为没有哲学,特别是没有宗教的修养为耻辱的人,也对此说持异议。这里,我们无须引用宗教来作例证,因为宗教上关于神圣的世界宰治的学说,实在太确定地道出我这两句话的意旨了。就此说的哲学意义而言,稍有教养的人,应该知道上帝不仅是现实的,是最现实的,是唯一真正地现实的,而且从逻辑的观点看来,就定在一般说来,一部分是现象,仅有一部分是现实。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错误、罪恶以及一切坏东西、一切腐败幻灭的存在,尽管人们都随便把它们叫做现实。但是,甚至在平常的感觉里,也会觉得一个偶然的存在不配享受现实的美名。因为所谓偶然的存在,只是一个没有什么价值的、可能的存在,亦即可有可无的东西。 但是当我提到“现实”时,我希望读者能够注意我用这个名词的意义,因为我曾经在一部系统的《逻辑学》里,详细讨论过现实的性质,我不仅把现实与偶然的事物加以区别,而,“实存”以及其他范畴,也加以准确的区别。 认为合理性的东西就是现实性这种说法颇与一般的观念相违反。因为一般的表象,一方面大都认理念和理想为幻想,认为哲学不过是脑中虚构的幻想体系而已;另一方面,又认理念与理想为太高尚纯洁,没有现实性,或太软弱无力,不易实现其自身。但惯于运用理智的人特别喜欢把理念与现实分离开,他们把理智的抽象作用所产生的梦想当成真实可靠,以命令式的“应当”自夸,并且尤其喜欢在政治领域中去规定“应当”。这个世界好象是在静候他们的睿智,以便向他们学习什么是应当的,但又是这个世界所未曾达到的。因为,如果这个世界已经达到了“应当如此”的程度,哪里还有他们表现其老成深虑的余地呢?如果将理智所提出的“应当”,用来反对外表的琐屑的变幻事物、社会状况、典章制度等等,那么在某一时期,在特殊范围内,倒还可以有相当大的重要性,甚至还可以是正确的。而且在这种情形下,他们不难发现许多不正当不合理想的现状。因为谁没有一些聪明去发现在他们周围的事物中,有许多东西事实上没有达到应该如此的地步呢?但是,如果把能够指出周围琐屑事物的不满处与应当处的这一点聪明,便当成在讨论哲学这门科学上的问题,那就错了。哲学所研究的对象是理念,而理念并不会软弱无力到永远只是应当如此,而不是真实如此的程度。所以哲学研究的对象就是现实性,而前面所说的那些事物、社会状况、典章制度等等,只不过是现实性的浅显外在的方面而已。
8、区别就区别在,黑格尔这里提到的“vernünftig”,和我们中文日常语境中理解的“合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这我不想长篇大论的解释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所以你们可以简单把这个词理解为“客观规律”。
9、英文翻译是:What is reasonable is real; that which is real is reasonable. 另译:What is rational is actual and what is actual is rational.
10、许多人认为,黑格尔的思想,标志着19世纪德国唯心主义哲学运动的顶峰,对后世哲学流派,如存在主义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1、“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相,只因妄想执著,而不能证得。”最后,以佛陀开悟后所说的这句话作为结束语。人人都有“慧根”,都有“佛性”,但因作茧自缚的固守成见,能成佛者万里不及其一。只有勇敢打破固有思维,在经历长期痛苦的逻辑、理性思考之后,才有可能赢得“般若”这最终极的丰厚礼物。
12、原文:Was vernünftig ist, das ist wirklich; und was wirklich ist, das ist vernünftig.
13、有句话,可以说是对这句话最好的呼应——“对于我来说,历史过程中再也没有什么事情是任意的或偶然的了。”这倒是呼应了当下非常流行的一句话——“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14、Alles,wasist,istvernünftig.
15、黑格尔说的“存在即合理”,在《西方哲学思维观》里面有这个词的解释。他的意思是说,“任何存在的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原因,存在的一切事物都可以找到其存在的理由。”而不是现在的人理解的存在的东西都是合理的,这种错误的理解让拜金和低俗直播有了书面支持,让他们为自己辩护更加理直气壮。
16、附录一段恩格斯的著作《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的文字作为本文的注脚:他说,黑格尔的名言“凡是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就是现实的”,“这显然是将现存的一切神圣化,是在哲学上替专制制度、替警察国家、替王室司法、替书报检查制度祝福”。但是,这样想的,只是“近视的政府”与“同样近视的自由派”。“在黑格尔看来,凡是现存的决非无条件地也是现实的。在他看来,现实的属性仅仅属于特定时段的必然存在而已”,“这样一来,黑格尔的这个命题,由于黑格尔的辩证法本身,就转化为自己的反面:凡在人类历史领域中是现实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长远地看都会成为不合理的”。
17、只折磨自己是单相思,只折磨别人是虐待狂,既折磨别人更折磨自己是爱情。
18、想要深入理解这句话,关键要理解“理”字的含义。这里的“理”是“理性”,可以简单理解为“事物的存在有其前因后果,有其必然性,符合其本质”。
19、书里的内容没啥特别的,就是一个西班牙的心灵鸡汤作者,挑了尼采充满力量的99句话做注解,让人内心充满力量不再焦虑。
20、从哲学的角度看,黑格尔认为,宇宙的本源是绝对精神,它自在地具备着一切,然后外化出自然界、人类社会、精神科学,最后在更高的层次上回归自身。因此,凡是在这个发展轨迹上的就是合乎理性的,也就是必然会出现的、是现实的。反过来讲也同样成立。这才是“存在即合理”的本来意思。要知道,黑格尔在那个时代,可谓是欧洲哲学的灯塔,在学术界是所向披靡的,因而他的思想,包括“存在即合理”,影响极大。
21、“理”作为哲学概念出现于战国时期。《管子·四时篇》以阴阳为“天地之大理”。孟子以人心所具有的道德为理。韩非提出理是事物的具体规律。《吕氏春秋》把理视作判断是非的根据。魏晋兴“辨名析理”之风。王弼认为理是事物的规律。郭象则认为理是必然性,即自然之理。张载强调理的客观性,认为“万物皆有理”,把理看成气化运动的规律,主张穷理。程颢、程颐建立理本论,把理作为最高本体。他们认为理是“形而上者”,是事物之“所以然者”,是永恒不变的宇宙本体,万事万物都是从理派生出来的。朱熹认为理是天地万物的主宰,是万事万物的运动变化的推动者。故,在程朱理学中,理成为最高哲学范畴。陆九渊提出“心即理”的命题,王守仁在陆九渊基础之上进一步发展提出“心外无理”。明罗钦顺认为理是气所固有的规律。王廷相也认为理是气之理。明清之际的王夫之提出“理者气之理”的学说,认为理是“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唐时期,佛教的华严宗提出理、事范畴,认为理是本体世界,应该是佛教进入中国后受到了本土儒家文化影响的结果。
22、这一刻,他们选择盲视苏轼的:“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还有《旧唐书·元行冲传》中的“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23、但这个书名,实在让人感觉怪怪的,主要因为1889年,45岁的尼采在都灵引发了一场骚乱。
24、《法哲学原理》包含三大部分:抽象法、道德、伦理。其中伦理部分又包括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环节。 《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的经典哲学著作之一。书中系统地反映了黑格尔的法律观、道德观、伦理观和国家观,也是人们研究黑格尔晚年政治思想的重要依据之一。
25、这对我们认知过去的种种,包括历史问题,也很有帮助。比如古代社会的一些局限性,我们大可不必去批评什么,因为即便我们生活在那个时代,也必然要去适应那个环境与礼法,也会大致做出相似的反应。
26、该书于1821年正式出版。《法哲学原理》从哲学的角度解析法,用辩证的思维探悉法、道德与伦理之间的奥秘,从而迈向自由的意志。
27、从这种解释中我们看到的应该是,他所阐述的是事物之间普遍的联系,已有的事情总是可以找到恰当的解释,即事出有因。当今的许多理解并不准确。
28、乔治·威廉·弗雷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1831年),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他是对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异常深远影响的思想家。他出生在斯图加特一个高级官员家庭之中。
29、其实,早在黑格尔之前一千五百多年,中国就有过非常近似的哲学思想。三国时的王弼在注释《易经》时写道:“物无妄然,必有其理”,意思是,“世间万物没有毫无根据就那样存在的,必然有其那样存在的道理”,与黑格尔那句话的基本意思很接近。宋儒朱熹说:“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此天地。”朱熹说的“理”,与黑格尔视为世界源头的“绝对精神”或“绝对理念”几乎一样,但却早了五百多年。(黑格尔小看中国哲学,是因为他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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