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逻辑学(80句)
黑格尔逻辑学
1、不,纯粹的不;它是与自身的单纯的同是完全的空,既无规定,也无内容,在它自身内没有区别。—假如这里仍然要谈到直观或思维,那么得区别,到底有某东西还是没有任何东西可供直观或思考。就此而言,对于不的直观或思考便有了意义;只要区别有某东西或是没有任何东西可供直观或思考,不就存在于我们的直观活动或思维活动之内;或更确切地说,不就是空洞的直观活动或思维活动本身,而那个空洞直观活动或思维活动就是纯粹是:—所以,“不”和“纯粹是”是同一的规定,或不如说,同—的无规定,因而一般说来,不和纯粹的是是同一个东西。
2、那种相对而言更加彻底一贯的先验唯心主义已经认识到,批判哲学遗留下来的“自在之物”这个幽灵,这个抽象的、与一切内容决裂的阴影,是一个虚妄的东西,并且立志要完全将其摧毁。这个哲学也作出了一个开端,让理性从自身出发来呈现出自己的各种规定。然而这个尝试的主观态度使得它不能达到完满。在这之后,这个态度连同纯粹科学的那个开端和塑造都一并被放弃了。(黑格尔逻辑学)。
3、⑤这样,一来,我们还能怎么看呢?既然不能说,那就看吧。
4、比如杨一之在其《大逻辑》译本里,还有杨祖陶在其《精神哲学》译本里,就把频繁出现的“Idealität”这一概念通通译为“观念性”。与之相反,贺麟和梁志学在各自的《小逻辑》译本里虽然不是将其译为“理念性”,而是译为“理想性”,但这至少表明他们已经意识到了其中的关键区别。
5、G.W.F.Hegel, GrundlinienderPhilosophiedesRechts,FrankfurtamMain19 S.
6、①因为,“纯粹的是”和“纯粹的不”,在思维中或者直观中具有同一性。所以:
7、G.W.F.Hegel, EnzyklopädiederphilosophischenWissenschaftenI,FrankfurtamMain19 S.2
8、一方面是把事物的属性给抽离出来,而另一方面,在这种抽离中,这个事物已经向自己说“不”了。也就是说,这个时候,事物已经可以说“这个抽象的事物,这个抽象的可以用“是”所表达的我,已经不是我了。”
9、WalterJaeschke,HegelHandbuch.Leben-Werk-Wirkung.Stuttgart-Weimar2003,S.2在《大逻辑》的导论里,黑格尔亦带着轻蔑的语气宣称:“弗里斯的基本观念,包括他的观点本身和具体论述,是如此之肤浅,以至于我根本用不着在这部毫无意义的出版物上面耗费半点力气。”(黑格尔《逻辑学I》,第30页)
10、a.EinheitdesSeinsundNichtsDasreineSeinunddasreineNichtsistalsodasselbe.WasdieWahrheitist,istwederdasSeinnochdasNichts,sonderndaßdasSeininNichtsunddasNichtsinSein-nichtübergeht,sondernübergegangenist.AberebensosehristdieWahrheitnichtihreUnunterschiedenheit,sonderndaßsienichtdasselbe,daßsieabsolutunterschieden,aberebensoungetrenntunduntrennbarsindundunmittelbarjedesinseinemGegenteilverschwindet.IhreWahrheitistalsodiese
11、黑格尔于18181816年分三卷(《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陆续发表的《逻辑学》(以下皆称作《大逻辑》)是其真正意义上的“代表作”(OpusMagnum)。此前由我翻译的《逻辑学I》(即《大逻辑》上卷)已经于2019年6月出版。现在《逻辑学II》(即《大逻辑》下卷)也即将面世,因此借这个机会,我在这里大致阐述一下《大逻辑》各方面的情况并勾勒其思维线索,希望能够为读者顺利阅读本书并理解其内容提供一定帮助。
12、纯粹的“存在”没有任何规定性,因此是“无”(Nichts),而“无”同样被当作最空洞抽象的“存在”来对待;但“存在”毕竟是“存在”,不是“无”,因此这是一个双方直接消失在对方里的运动,即“转变”(Werden)。这里出现了第一个争议,即这究竟是一个客观的运动呢,抑或是观察者的思想上的转变,比如一位哲学家发现“纯粹存在”是“无”,发现二者是同一个东西,然后想到“转变”。关于这个问题,谢林就持后面这个观点当然,黑格尔可以反驳说,正因为事情本身就是如此,有这样一个客观的运动,哲学家才会观察到这个转变。这个“存在-无-转变”的三联体仍然是“存在”,但已经不同于最初那个纯粹的“存在”,而是具有了某种规定性,因此成为“定在”(Dasein)。定在的规定性叫做“质”(Qualität);“质”一方面是“实在性”(代表着“存在”),另一方面是“否定”(代表着“无”),正因如此,一切规定性才同时也是否定(这句名言来源于斯宾诺莎),或者说一切肯定的、实在的东西(存在着的东西)都已经天然地包含着自身否定。就“定在”具有这个二重性的质而言,它是“存在者”(Seiendes),或更确切地说,“定在者”(Daseiendes),亦即“某东西”(Etwas);附带说一句,中文的“东西”和德语的“Dasein”具有绝妙惊人的一致性,即都是用一个表示方位的词(德语的“da”)来泛指一个在抽象普遍的程度上仅次于“存在”的“存在者”。而我们之所以摒弃前人采用的“某物”这一随意的译法,原因很简单,即“物”(Ding)作为一个严格的范畴是在后面的《本质论》里才出现的。
13、张世英的《论黑格尔的逻辑学》,2010年01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对黑格尔逻辑学的基本内容作了系统的概括和评论,并按其中各逻辑范畴发展的顺序,综合介绍、解释、论述了《大逻辑》和《小逻辑》两书的内容。
14、《耶拿体系筹划》第二部已有中译本,即黑格尔《耶拿体系1804-1805:逻辑学和形而上学》,杨祖陶译,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15、——或者说,这个“是”同样只是这个空洞的思维活动。
16、在这个“不”进入“是”的过程,恰恰是思维开始工作的时候,而这个思维本身,就把这个孤零零的“不”,作为一个“直接性”,来思维它。而这样的一种“进入”,恰恰是思维的“否定性”。也就是说,这个“不”,不但能否定别人,就是自己也不放过,它把自己否定到自己的对方“是”,或者说,把自己“变”为“是”,但是这个“是”,是一种“非是”之“是”。
17、再次,辩证法是一种认识论,是人类认识固有的,认识的每一个命题之中都包含着辩证的因素,无限的趋近也无限的延伸发展。列宁就是把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当作认识的规律和方法看待的。列宁指出,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认识运动中包含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如主体和客体的辩证矛盾、实践和认识的辩证矛盾、感性和理性的辩证矛盾、现象和本质的辩证矛盾、个别和一般的辩证矛盾都是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论及的认识过程中的矛盾。辩证逻辑的概念、范畴的逻辑推演,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是一个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
18、——而是已经进入了“不”中的那个“是”,这个时候,不是“是”走向“不”。
19、一般说来,逻辑被认为是关于思维的科学,对此人们是这样理解的:1)思维仅仅构成了认识的单纯形式;2)逻辑抽离了一切内容,至于认识的所谓第二个组成部分,质料,必须是在别的某个地方被给予的;3)既然质料完完全全独立于逻辑,后者就只能提供真实认识的形式条件,但并不包含着实在的真理本身,甚至不可能成为一条走向实在真理的道路,因为真理的本质要素,内容,恰恰位于逻辑之外。
20、(3)对《逻辑学》分篇的认识。通过上面我们的分析,我们得出的认识是,“是”是作为一种“肯定”,而这种肯定结果就是“有”。而“不”是作为一种“否定”,而这种否定,作为结果就是“本质”。而这样一来:
21、Room2114,DepartmentofPhilosophy
22、黑格尔的《逻辑学》三大理论: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23、第由于质料与形式、对象与思维的差异性不应当停留在那种云里雾里的无规定状态中,而是应当以一种更明确的方式体现出来,所以双方各自割据一个层面。在这种情况下,当思维接受质料并对其进行塑造的时候,并没有超出自身,它对于质料的接受,还有根据质料而作出的调整,始终是它自己的一个变形,而它并没有通过这个方式成为它的一个他者;无疑,自觉的规定活动仅仅是思维单方面做的事情;因此思维在与对象的关联中,并未超出自身而达于对象,对象作为自在之物,永远都是思维的一个彼岸世界。
24、在这个过程之中,作为一种统一物,就是一个“既是肯定又是否定”之物,而这个既是肯定又是否定的“变”,就是违反“矛盾律”的东西,也就是说这个“变”就是一个“矛盾”。也就是说,在这个运动中,就是这个既是肯定又是否定的矛盾。而这个矛盾,是作为事物真正“自身”的一种呈现,而这样的呈现就是作为事物自身的真理。也就是说,作为真理,这个“变”是事物的自身,是它的本质,而这个本质,是作为自身,隐藏在这个“是”之中的,而这样的一种不断的否定性,就是这个本质的所在。
25、至于黑格尔的学生辈和直接追随者,已经抓不住黑格尔哲学最核心的原则,这里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他们重新割裂逻辑学与形而上学,将其分别对待,比如亨利希斯(WilhelmHinrichs)、埃尔德曼(EduardErdmann)、费习尔(KunoFischer)、罗森克朗茨(KarlRosenkranz)等所谓的黑格尔右派都是如此激进的黑格尔左派则是跟随谢林的步伐,指责黑格尔哲学“脱离现实”,比如费尔巴哈就认为黑格尔逻辑学是一种理性化的“神学”,仅仅是现实世界在抽象思想中的重现,并且断言“黑格尔哲学根本没有超越思维与存在的矛盾”与之相反,马克思主义者始终强调“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原则,天才的列宁更是无比重视黑格尔的逻辑学,他的《哲学笔记》,尤其是其中的《黑格尔一书摘要》部分,对于今天我们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针对《大逻辑》此书,列宁指出:“在黑格尔这部最唯心的著作中,唯心主义最少,唯物主义最多。‘矛盾’,然而是事实!” 58遗憾的是,许多马克思主义者执着于“唯心主义-唯物主义”这一僵化的对立模式,又批评黑格尔“头足倒置”,指责他把这个同一性归于“思维”而非归于“存在”,因此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淖。从这一点看,他们同样没有真正理解黑格尔,而是割裂了“思维”与“存在”,因为他们所理解的“存在”要么是实在的具体事物,要么是“物质”,但他们没有深思,那个运动着的、用各种规律武装到牙齿的“物质”其实是一种精神性东西,而这个东西无非是黑格尔的“概念”的一个改头换面的名称罢了。
26、在这个层面,尽管科学通过量化手法,在“量”与“度”这两个二级层面上,对于事物以某种质呈现时其各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以及事物维持或突破这种质所需的内、外尺度均有详备的描述,但由于存在论的层面所限,一切量化操作都只能触及事物相互之间的外在关系,或者换句话说,缺乏深度,因而根本不能达到事物的本质,因为这类做法还“不得其门而入”。
27、TheDoctrineoftheConcept
28、所以,无论是抽象过程的“是”,还是否定过程的“不”,二者都是思维的一种运动。而所有的变,就是在这个运动中发生的。
29、至此我们以最粗略的方式勾勒了《大逻辑》的思维线索,这里面略过了大量重要范畴及相关的具体讨论,更不能反映出黑格尔的无比精深缜密的辩证推演。对于部分陷入黑格尔的思想迷宫而不知所措的读者,这个勾勒或许能够充当一条将他们带出迷宫的线索,但不言而喻,任何真正想要领略并学习黑格尔辩证法的人都必须长久地沉浸在其中,参与“概念的劳作”,而他们也必定会亲自寻找到出路。
30、前言致谢文献缩略语对黑格尔《逻辑学科学》的说明导论第一部分《逻辑学科学》的计划第一章思想的诸范畴黑格尔《逻辑学》的意图黑格尔同康德的关系康德对范畴的说明费希特的贡献彻底的自我批判第二章无前提的思维以纯存在开端黑格尔拥有方法吗?黑格尔对外在的批判的拒绝辩证法与内在的发展第三章无前提思维的前提正统黑格尔观无前提思想中的被动和主动黑格尔式逻辑学的历史条件宗教的角色第四章语言、反思,以及《逻辑学》的开端对黑格尔的语言学挑战黑格尔的语言观《逻辑学》的开端:亨利希的洞见语言和抽象克尔凯郭尔对黑格尔的批判思辨的命题哲学与日常语言第五章内在的思想与准先验的思想通往存在的准先验进路为什么通往存在的内在进路更为可取?第六章逻辑学与本体论作为本体论的黑格尔《逻辑学》思想和存在的同一性康德与黑格尔之间的相似和差异黑格尔的“先验演绎”黑格尔、康德和“自在之物”皮平眼中的黑格尔第七章现象学与逻辑学现象学的角色现象学的方法从感性的确信到绝对知识宗教与思辨的哲学放弃《精神现象学》为谁而写?从《精神现象学》到《逻辑学》第八章准备阅读黑格尔的《逻辑学》第二部分文本文本说明第九章开端逻辑:文本必须用什么作为科学的开端?第十章存在:文本存在的一般分类第一篇:规定性(质)存在A.存在B.虚无C.变易a.存在和虚无的统一b.变易的环节:生成和消亡c.变易的扬弃第十一章定在:文本定在A.定在本身a.定在一般b.质c.某物第十二章某物与他物、有限性:文本B.有限性a.某物和一个他物b.规定、性状和界限c.有限性第十三章无限性:文本C.无限性a.一般的无限物b.有限物和无限物的交替规定c.肯定的无限性过渡第三部分评述与讨论第十四章存在、虚无与变易从存在到变易误解黑格尔与虚无一种直接的、无规定的,但却不可消除的差异从存在向虚无的过渡存在和虚无为何“运动”?存在和虚无的辩证法再检验黑格尔对纯粹性观念的内在批判第十五章从变易到定在变易定在之出现谢林对黑格尔的解释第十六章定在存在和虚无的单纯的一致定在的进一步澄清Aufhebung(扬弃)质、否定和实在实在的否定和否定的实在第十七章某物与他物从定在到某物否定之否定温菲尔德对某物的描述他者的起源某物与他物改变:黑格尔相反于康德和亚里士多德改变和自身关联第十八章自在存在和为他存在为什么某物通过改变而成为有规定的?自在存在和为他存在之间的差异自在存在和为他存在之间的关联自在存在和为他存在的同一性黑格尔对康德“自在之物”概念的逻辑批判黑格尔和尼采论“自在之物”黑格尔的方法:一个提醒第十九章规定、性状和界限规定和规定性规定和性状规定和性状的同一性界限规定性的不同程度界限模棱两可的本性从受限定的存在到有限的存在第二十章有限性:限制与应当是受限定的和是有限的有限性与自我否定有限性的矛盾特征有限性与知性限制与应当应当本身之限制第二十一章通过有限性到无限性直至无穷的有限性通过有限性到无限的、自身关联着的存在黑格尔和笛卡儿无限物中的一个矛盾坏的无限性到无限的进展第二十二章真的无限性开场白有限物和无限物的“统一”进一步考察到无限的进展真的无限性无限性与观念性黑格尔和列维纳斯结论作为本体论的黑格尔《逻辑学》作为批判哲学的黑格尔《逻辑学》参考书目索引译后记
31、这样的一个不能行使自己判断功能的“是”,其实就是对自己作为一个“是”的否定,也就是说,作为一个不能成为“是”的“是”,一个孤零零的是“是”本身,已经是这个“是”自己的“不”。
32、——我们从内看它,它就是一个“空”,没有任何私心的空。
33、目的已经达到“具体的总体性”,即一种与直接的客观性同一的主观性,这时概念就是“理念”。黑格尔说:“理念是完善的概念,即客观的真相或严格意义上的真相。”48这里我们不妨回忆一下《精神现象学》序言中的那句名言:“一切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相(dasWahre)理解和表述为一个实体,而且同样也理解和表述为一个主体。”49 “真相”——前人错误地将其译为“真理”,并与后者混为一谈——就是概念,它不是一个僵死的实体,而是一个运动着的主体,现在它已经将客观性包揽进自身之内,达到与客观性的直接同因此是“理念”、“完善的概念”、“严格意义上的真相”等等。相应地,为了领会理念或概念的真正意义,必须采用那种包揽式的“概念把握”(Begreifen),而不能借助于通常所说的知性式的“理解”(Verstehen),因为后者仍然是一种囿于对比关系的表象活动。现在,正因为理念是概念的最高阶段,所以概念的对立统一的自由本性在理念那里有着最高程度的表现,因此黑格尔又说:“理念在自身内也包含着最尖锐的对立。”50在这种情况下,理念分为三个由低到高的层次:1)作为统一体而直接实存着的理念或“自然精神”,即“生命”(Leben);2)自身区分开的理念或“有限精神”,即“认识活动”(Erkennen)和“意愿”(Wollen);3)当理念通过外化的意愿而把自己完全改造为一个客观世界,并且在其中认识到自己的“理念性”,这就是“绝对理念”(AbsoluteIdee)。
34、Vgl.HorstFriedrich, Hegels„WissenschaftderLogik“.EinmarxistischerKommentar.Berlin2000.S.
35、Vgl.KarlRosenkranz, G.W.F.HegelsLeben.Darmstadt19S.201ff.
36、PirminStekeler-Weithofer, HegelsAnalytischePhilosophie.DieWissenschaftderLogikalskritischeTheoriederBedeutung.Paderborn19
37、黑格尔的《大逻辑》不仅晦涩难懂,而且篇幅较长。为了将读者引进黑格尔的逻辑学之门,作者采取了选释的方法,选择了《大逻辑》中的一些主要内容,并结合《小逻辑》和黑格尔其他著作的有关论述进行了讲述。
38、——因为它相对“不”来说,既不比“不”更多,也不比“不”更少。
39、因为,二者是思维的一种强行的区分,所以,真正的事物就被思维分裂为两种状态,一种状态是“肯定的状态”,这个肯定的状态,是“是”所赋予的,而另一种状态是“否定的状态”,这个否定的状态是“不”所赋予的。这样一来,事物真正的统一性就是肯定的状态和否定的状态的统一。
40、参阅黑格尔《纽伦堡高级中学教程和讲话(1808-1816)》,张东辉、户晓辉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36-1198-259页。
41、认识活动所走的这条歧路,虽然看起来是一个损失和倒退,但却有着一个更深层次的根据,而且总的说来,理性正是从这里出发,进而提升到近代哲学的更高精神之内。也就是说,那个已经广为流传的观念的基础必须在这样一个观点中去寻找,即知性的各种规定必然与自身相冲突。——刚才提到的那种反思,就是要超越具体的直接东西,对其作出规定并使其分裂。然而它必须同样超越它的所有这些分裂的规定,并且首先让它们相互关联。在这个相互关联的立场上,各个规定之间的冲突爆发出来。自在地看来,反思的这种相互关联属于理性;超越那些规定,随之认识到它们之间的冲突,这是向着“理性”的真正概念迈出的伟大的、否定的一步。然而有些不明就里的认识却陷入了一个误解,仿佛那置身于自相矛盾中的,竟然是理性;它不知道,矛盾恰恰意味着理性超越了知性的局限性,意味着这些局限性的瓦解。它认识到了知性规定的不能令人满意之处,但它不是从这里出发,迈出进入高处的最终步伐,而是逃回到感性实存,误以为在那里能够找到唯一可靠的东西。但在另一方面,由于这种认识认为自己仅仅是对于现象的认识,所以它承认认识也有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同时又假定,虽然不能认识自在之物,但毕竟能够正确认识现象层面之内的事物,仿佛这样一来,这里只有对象的种类之别,哪怕其中一类对象(自在之物)不能被认识到,但另外一类对象(现象)却能够被认识到。这就好比对于一个人,我们首先称赞他具有正确的认识,然后又补充道,他其实没有能力认识到真相,而是只能认识到非真实的东西。假若这个说法是荒谬的,那么“一个真正的认识其实不知道对象自在的样子”这一说法同样是荒谬的。
42、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是概念的自身运动,即理性的自身运动,它的核心是关于矛盾的学说,即对立统一规律。黑格尔认为,矛盾的思维乃是概念的本质要素。黑格尔所着重注意的是:概念自身的内在矛盾和自己运动。
43、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德语:GeorgWilhelmFriedrichHegel,常缩写为G.W.F.Hegel;公元1770年8月27日—公元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
44、就此而言,纯粹科学以摆脱意识的对立为前提。纯粹科学所包含的思想同样也是自在的事情本身,换言之,纯粹科学所包含着的自在的事情本身同样也是纯粹的思想。作为科学,真理不但是一个纯粹的、自身展开的意识,而且具有自主体(Selbst)的如下这个形态,即自在且自为的存在者是一个被认识到的概念,但概念本身却是一个自在且自为的存在者。也就是说,这个客观的思维是纯粹科学的内容。因此纯粹科学既不是一种流于形式的东西,也不缺乏质料以造成现实的、真实的认识,毋宁说,它的内容仅仅是绝对真相或真正意义上的质料(如果人们还愿意使用“质料”这个词语的话)一只不过,这不是一种游离于形式之外的质料,正相反,它是纯粹思想,因此是绝对形式本身。就此而言,我们必须把逻辑理解为纯粹理性的体系,理解为纯粹思想的王国。这个王国就是真理赤裸裸的、自在且自为的样子。因此人们可以说,这个内容就是上帝在他的永恒本质之内、在创造自然界和一个有限精神之前,呈现出来的样子。
45、阿那克萨戈拉被誉为第一个说出这个思想的人:“努斯或思想必须被规定为世界的本原,而世界的本质必须被规定为思想。”通过这个方式,他为一个理智宇宙观奠定了基石,而这个理智宇宙观的纯粹形态必定是逻辑。这种逻辑既不关心一种以某个或许独自位于思维之外、位于思维的根基处的东西为对象的思维,也不关心那些给真理提供单纯标志的形式;毋宁说,思维的必然形式和固有规定就是内容和最高真理本身。
46、从逻辑学上看,这种直接性,是作为一种“给予性”。也就是说《逻辑学》作为逻辑,是以“是”所带来的那种“直接性”为其前提的。在这种被给予中,也就是这个“是”中,已经蕴含了所有的“肯定”。所以从“是”出发的思维,就是“逻辑”的思维,而逻辑的思维就是“哲学本身”。而这样,哲学的内容,就是从这个“是”出发,是自己对自己的一种转变,一种对自己的一种抽象和抽象的消解。而这样的一种运动,就是走向事物“本身”,而不是对事物本身的一种远离。
47、在主观性的层面上,概念作为绝对的自身同一性,是“普遍者”(dasAllgemeine)。前人曾经把dasAllgemeine译为“共相”,但严格说来,这里只有“共”,没有“相”,假若将其译为“共相”,那么“个别东西”岂不是应当译为“个相”?这是荒谬的。“普遍者”和当初的“存在”一样,既是最单纯的东西,也是内容最丰富的东西,而它的规定性,首先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否定性,是“特殊性”(Besonderheit),亦即“种”(Gattung)和“属”(Art)——这是概念的“向外映现”;其次作为否定之否定或绝对的规定性,乃是“个别性”(Einzelheit)或“具体性”(Konkretion)——这是概念的“自身内反映”。在这样划分的时候,黑格尔指出,概念作为一种“绝对的权力”,恰恰在于让包括普遍性、特殊性和个别性在内的各种规定成为“自由的映象”,让它们“自由地获得‘独立的差异性’、‘外在的必然性’、‘偶然性’、‘任意性’、‘意谓’等形态,而这些形态本身却必须被看作无非是一个抽象的方面,即虚无性。”40也就是说,归根结底,这些规定只不过是“同一个”概念的不同环节。在这些地方,黑格尔尤其批评了那种执着于“抽象的普遍者”亦即“观念性东西”的做法。
48、大部头的《逻辑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大逻辑”,是黑格尔在写作《哲学全书》之前所写成的。大逻辑里面的阐述,引用材料较多,但思想并不成熟;并且内容分布不均匀。
49、其次,作为一种形式的统那就是“变”。而这个变是一个过程。
50、①黑格尔在讨论问题从来没有半句废话。正是因为没有废话,所以,这个开头,才是让人莫名其妙:
51、而哲学全书中的逻辑学部分,也就是“小逻辑”,代表了黑格尔哲学中比较成熟的逻辑思想。小逻辑中,精简了大部分材料,但其哲学思想却是更成熟的。故而一般对黑格尔哲学的研究中,都以小逻辑为准。
52、关于谢林对黑格尔的批评以及站在黑格尔立场上的可能回应,可参阅译者的两篇论文:先刚《试析后期谢林对于黑格尔的批评》,刊于《哲学评论》第20辑(2010);先刚《重思谢林对于黑格尔的批评以及黑格尔的可能回应》,刊于《江苏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
53、在《精神现象学》里,我已经呈现出了意识的这样一个运动,即从它与对象的最初的直接对立出发,一直推进到绝对知识。这条道路穿越了意识与客体的关系的所有形式,最终得出“科学”的概念。就此而言,这个概念在这里不需要一个辩护(更何况这个辩护在逻辑的内部也会自行产生出来),因为它已经通过自身而得到辩护;它唯一能够作出的辩护,就是通过意识而制造出这个概念,因为意识特有的形态全都已经消融在这个作为真理的概念之内。——就这门科学的概念而言,一种推论式的论证或澄清至多只能做到把这个概念呈现在观念面前,提供一种相关的历史知识;问题在于,对于科学的定义,尤其是对于逻辑的定义,唯有通过它的必然的产生过程才能够得到证明。假若某种科学是以一个定义作为绝对开端,那么这个定义无非意味着,当人们提到科学的对象和目的时,首先设想一个得到认可的、众所周知的东西,然后给它提出一个明确而正确的表述。至于为什么人们恰恰设想的是这样一个东西,则是基于一个历史保证,据此人们能够诉诸这个或那个得到承认的东西,或更确切地说,仅仅带着一种请求的语气告诉大家,不妨把这个或那个东西当作是已经得到承认的。然而事情根本没完,总是有人要么在这里,要么在那里提出一个事例,然后告诉我们,这个或那个表述有更多的、另外的意思,因此它的定义应当吸收一个更确切的或更普遍的规定,而科学也应当依此作出调整。——除此之外,什么东西应当在什么程度上被纳入进来或被排除出去,这是由推论决定的,然而推论本身同样面临着最为繁复的、最为歧异的断言,到头来,只有随意性能够对此作出一个坚定的决定。简言之,只要人们是从科学的定义出发来研究科学,我们就不要指望这种做法能够揭示出科学的对象以及科学自身的必然性。
54、——作为一个否定性,也是一个“自身单纯的同一”
55、Prof.KlausVieweg,德国耶拿大学哲学系教授,德国古典哲学专家,代表作有Hegel:derPhilosophderFreiheit,20DasDenkenderFreiheit,20SkepsisundFreiheit:HegelüberdenSkeptizismuszwischenPhilosophieundLiteratur,200
56、黑格尔把这个完全由对比关系构成的统一体称作“现实性”(Wirklichkeit)或“绝对者”(dasAbsolute)、“绝对同一性”、“绝对统一体”等等。这里强调的是各种规定“既把绝对者当作自己的深渊,也把它当作自己的根据”,36而这些论述的目的是要维护有限者的地位和价值,将其看作是绝对者的表现和肖像,而不是像斯宾诺莎和流溢说那样将其看作是虚无的东西。最初直接的、形式化的“现实性”包含着“可能性”,“凡是现实的,也是可能的”,或者说一切不自相矛盾的东西都是可能的,但说“A是可能的”和说“A是A”一样,都是空洞的同语反复。现实性和可能性的这个直接统一体是“偶然性”(Zufälligkeit),反之当二者在对方那里达到绝对的自身融合,整合为“同一个运动”,就是“必然性”(Notwendigkeit)。黑格尔后来在《小逻辑》里指出,“‘必然性’概念是极为困难的,因为它就是概念本身,但它的环节仍然是一些现实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同时必须被理解为一些内在破碎的、处于过渡中的形式。”37 至于黑格尔的那句名言,“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Wasvernünftigist,dasistwirklich;undwaswirklichist,dasistvernünftig)其之所以经常遭到误解,就是因为人们一方面以为“现实的东西”所指的是那些支离破碎的、直接的(因而“偶然的”)感性实存,另一方面不知道,“合乎理性”的意思是这里所说的“必然性”,亦即一个将所有环节整合起来的运动。
57、所以说,“是”作为一个孤零零的“是”,仅仅只是一个空洞的思维活动。仅仅是对自身的一种确认,一种肯定。
58、inihmanzuschauen,wennvonAnschauenhiergesprochenwerdenkann;oder
59、作者在导论、有论、本质论、概念论开始时,都先作一总的简介,然后在每章结束时,各作一综述。在具体写作上,采取逐段解释的写法,并把每段的中心作为小标题标出。
60、——这里的真理既不是“是”,也不是“不”。
61、斯蒂芬·霍尔盖特(1954—),哲学家,英国华威大学哲学教授,以研究黑格尔、海德格尔和德里达等人的思想著名。代表性著作有:《黑格尔、尼采和对形而上学的批判》(1986)、《黑格尔导论:自由、真理与历史》(2005)、《黑格尔〈逻辑学〉开篇:从存在到无限性》(2006)、《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一部读者指南》(2013)。主编并参与编辑:《黑格尔与自然哲学》(1998)、《黑格尔读者》(1998)、《黑格尔与艺术》(2007)、《黑格尔法哲学原理》(2008)、《黑格尔指南》(2011)。
62、而是那个已经进入了“不“中的那个“是”。因为这个时候,这个“是”,是一个对自己进行否定的一个“是”。而这个走入“不”的“是”,恰恰是抽象的思维本身。在这个走入的过程中,思维的抽象,把所有的内容都予以抽掉,只剩下这个孤零零的“是”,而这样的“是”呈现在思维的时候,正是思维对自己的终结。
63、而这种可转变性,就是它们的同一性,就是它们的不可分离性。而这样一来,二者的真理就在于“每一方都直接消失在它的对方之中”。
64、Unmittelbarkeitistesnursichselbstgleichundauchnichtungleichgegen
65、而作为一种“状态”的“是”,它是独一无二的。它区别于所以其他的单词,其他的动词,也就是说,唯有它,来表示这个“是”的这种“状态”。
66、量向质的回归便是“尺度”这个二级层面,这个层面试图规定事物的某种质或某种状态的维持所需的量。“特殊的量”这个三级层面初步规定尺度内部与外部的规定性,表明尺度并非像人们通常以为的是一个单纯的量(比如温度值)与一个质化的量(比如温度计内物质状况)之间的比例关系,而是两个特殊定量(比如以量的形式表达的两种物质的状况)。此时问题便推进到尺度与尺度之间的比例关系,这便是“实在的尺度”这个三级层面。
67、黑格尔《逻辑学I》,第70页;亦参看黑格尔《逻辑学II》,第246页。
68、作为“有论”的就是关于“是”这样一种“肯定”的讨论。
69、剩下的事情,问题就来了,本人粗通英文,德文小白。
70、有限者转变为无限者,同时仍然保留着有限者的规定,因此这是一种无限的“自身回归”(Rückkehrinsich)。“定在者”或“某东西”的现在这个环节叫做“自为存在”(Fürsichsein)。需要注意的是,“自为存在”是存在论部分最重要、最关键的一个概念,和“理念性”息息相关。在《小逻辑》里,黑格尔亦宣称:“‘理念性’这一规定出现在自为存在里面。” 26此外他还说:“一般意义上的自为存在应当被理解为理念性。” 27在德语的日常语言里,“自为”(für sich)的意思是“与他者无关,单就其自身而言”,但如果只是从这一点来看,那么“自在”(ansich)也是同样的意思,因此这里的关键区别在于,“自在”指最初原本就与他者无关,而“自为”却是指排斥他者,返回自身,并在这个意义上与他者无关。换言之,“自为”包含着“他者”环节,而“自在”则不然,因此二者虽然同样都是指一种单独孤立的状态,但“自为”是“自在”的升级,而当黑格尔使用“自在且自为”(anundfürsich)之类说法时,则是为了强调这两个环节的结合,但重点终究还是落在“自为”上面。
71、——那么在“是”那里是没有任何东西可供直观。
72、因为我们这样来观看“是”的时候,或者这样讨论“是”的时候,已经是在“是”了。而这样一来,这样一直空洞的直观本身,已经就构成“是”的活动或者“是”的功能了。因为这个空洞的直观自身的确认,就是一个“是”。或者说,这个“是”本身,就是需要一个“直观”才能得到。而这样的中空洞的直观,已经是运行这个“是”了。
73、诚然,批判哲学已经把形而上学改造为逻辑,但正如前面指出的,它和后来的唯心主义一样,由于害怕客体,于是赋予逻辑规定以一种本质上主观的意义;这样一来,它们和它们企图逃避的客体仍然纠缠在一起,仍然不得不把“自在之物”或“无限的阻碍”当作一个彼岸世界。然而,为了摆脱意识的对立——这是科学必须设定的前提——,把思维规定提升到这个畏手畏脚的、不完满的立场之上,人们必须在摆脱这类限制和顾虑的情况下,去观察思维规定作为逻辑性(dasLogische)或纯粹合乎理性的东西,其自在且自为的样子。
74、黑格尔通过“存在”“定在”和“自为存在”三个三级层面的演进表明,这种做法会导致“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相互掣肘且永远轮转不定的局面,因而无法达到将事物及其性质确定下来的目标。
75、——或者更确切地说,“不”就是作为“空洞的直观活动”或“思维活动”本身了。
76、BewegungdesunmittelbarenVerschwindensdeseinenindemanderen:dasWerden;eineBewegung,worinbeideunterschiedensind,aberdurcheinenUnterschied,dersich
77、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样的一种解读,不但不会改变《逻辑学》自身的含义,而是更加清晰地把“有”和“本质”的最基本的规定性予以澄清。
78、黑格尔的全新创造,在于让逻辑学与形而上学完全合为一体。当然,他并非一开始就明确地树立了这个目标。此前我们已经提到,黑格尔在耶拿时期仍然将“逻辑学”与“形而上学”分列并举,视二者为整个体系的基石。这本身仍然是一个很传统的观点,因为古代哲学基本上都是划分为形而上学、逻辑学、物理学(自然哲学)和伦理学四个模块,并且承认前面二者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但近代以来,经验科学和英国经验论哲学的兴起已经对日益空疏僵化的形而上学造成了严重冲击,康德虽然声称要重建“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但他打着“纯粹理性批判”的旗号,固然摧毁了沃尔夫的经院式形而上学,但也把哲学史上所有那些严肃思考的形而上学及其分支(本体论、灵魂论、宇宙论、神学)宣判为“先验幻相”,以至于到了黑格尔那个时代,“之前号称‘形而上学’的东西,可以说已经被斩草除根,从科学的行列里消失了。” 9在黑格尔看来,这绝对是一个糟糕的结局,因为“一个有教养的民族竟然没有形而上学,正如一座在其他方面装饰得金碧辉煌的庙宇里,竟然没有至圣的神。” 10他想要挽救形而上学,却发现近代的演绎逻辑同样已经走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沦为一种不能提供任何知识的空疏言谈,以至于培根要用归纳方法这种“新工具”将其取代。诚然,逻辑为了自救,求助于心理学、教育学、甚至生理学,甚至搞出“如果一个人视力不佳,那么就应当借助于眼镜”之类规则,但这些要么是“瞎扯”,要么是一种极为枯燥和平庸的东西最终说来,相比形而上学,逻辑的处境虽然没有那么糟糕,之所以还能得到人们的容忍,只不过是因为人们误以为它还有一点用处,即可以“训练思维”或让人“学会思维”,而在黑格尔看来,这等于说人只有研究解剖学之后才学会消化,或只有研究生理学之后才学会运动。但是,如果逻辑连这点用处都没有,那么迟早等待着它的就是形而上学的命运。
79、而这样的一种运动,是发生在“思维”中的,也就是说,发生在思维的“抽象”中,在思维的抽象中,也就是在“是”的不断判断中,这个时候,作为“是”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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